安徽鼓励历史建筑开展多功能利用
开发强度过大,商业气息过浓,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针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7月31日,在宣贯《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强调,避免以消耗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的急功近利的利用模式。
现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保护有困难
安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目前已有国家级、省级的历史文化名城14个、名镇12个、名村44个。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安庆市、歙县、寿县、亳州市和绩溪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凤阳县、桐城市、黟县、蒙城县、涡阳县、潜山县、和县、贵池区和宣州区。
在安徽建筑大学教授刘仁义看来,历史文化遗产是 旅游 等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不过,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的历史文化名城等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仁义举例说,一些地区重开发、轻保护,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另外,因保护资金不足、管理职责不明细,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历史建筑自然损毁或人为改建现象,也时有发生。
亮点鼓励历史建筑开展多功能利用
从8月1日开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今后,在保护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要进行公示甚至要举行听证会。同时,办法还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可以“认养”、“认租”。
对于已经确定的历史建筑,要实施挂牌保护。今后,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成年代较久远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其中,2017年,设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要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今后,我省各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将由省政府审批。
目前,我省有些历史建筑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往往是大门紧闭。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我省将鼓励各地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场所。
部门杜绝让居民整体搬迁式的保护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吴晓勤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样。“有些地方,把重建、恢复一些古建筑,修建仿古街道,也认为是一种保护,这些都是对保护的误解。”
除了有形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还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如传统艺术、民间工艺、传统产业以及居民 生活 和习俗等。吴晓勤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但保护方式却有待商榷。按要求,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出台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有些地方采取居民整体搬迁的方式进行保护,使历史街区丧失了原有的生活气息、历史氛围。”吴晓勤称,这样完全将人与保护区完全割裂开的保护方式,是今后我省各地需要避免的,要及时制止与保护要求不适应的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