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部分法规走在全国前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在北京召开,首次在中央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路线图、确定时间表。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安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统领下,加快科学民主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全力为改革发展护航。截至目前,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已有259件。
全国率先立法治超
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至此,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已有259件。
多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始终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 1980年7月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地方立法零的突破。在接下来的这35年,我省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立法进度逐步加快,内容也日趋丰富。
一批富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如《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在全国较早将防止幼儿园变成“药儿园”的相关条款写入地方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当地政府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林权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进一步破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据悉,推进立法工作是一项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并举的系统工程,截至目前,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立”法259件,“修”法240多件次,“废”法近60件;先后开展了9次法规集中清理活动,以“一揽子”方式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大大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普法提速法治进程
立法是基准,普法是方略。在有效加强立法的基础上,我省通过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更好地得到了贯彻实施,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也不断提速。
改革开放以来,五年普法规划在我省蓬勃开展。从1986年的“一五”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6月,由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江淮普法行”活动,已成为全省法制宣传的固定载体。
坚持普治并举是我省普法依法治理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在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整治中,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与此同时,法治创建活动也在各地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0个行政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102个村新跨入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列。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