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役士兵创业可享两年减税

01.07.2014  12:47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受惠范围、优惠力度扩大。

  新政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取消了相关行业范围限制,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享受优惠。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在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定额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最高上浮30%、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最高上浮50%。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税收扣减额度。

  据悉,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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