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24.05.2016  10:17

  明确和细化协商内容;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规范协商程序……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与此同时,我省公布了全省第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名录(2016-2017),其中,合肥共有包河区等14个示范点入选。

  我省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市(县)级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制度,合理确定、细化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建设管理方案;村(居)财务安排的管理使用;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

  与此同时,全省各村(社区)应积极组建、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可参照“7+X”模式确定。“7”为七类固定成员(均为兼职),即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代表、妇女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乡贤”代表,每类成员推荐产生1人,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任期,可连任;“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人员数量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随协商事项完毕即告结束。至今年4月份,全省2741个城市社区中已有569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占20.76%;15236个农村社区(含规划内)中已有1431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占9.39%。

  “对于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并进行论证评估。”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协商应遵循提出并确定协商议题、做好协商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民主协商、主动公开协商成果四道程序。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