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13.01.2016  09:32

  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安徽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按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业务开展以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试点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

  实施意见强调,试点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 “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试点主要围绕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两权”价值评估行为,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两权”抵押物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并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扶持和监管政策支持。

  为推动试点,我省将成立省级指导小组,督查试点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并建立省、市、县三级会商制度,协调研究解决“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编辑: 关子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