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着力打造“法治经侦”升级版
13.06.2016 16:38
本文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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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篱笆”给规范执法一剂强效药
安徽省公安厅紧紧围绕“法治经侦”目标,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通过2014年“经侦执法检查专项会战”、2015“全省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和今年正在开展的“全省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基本实现经侦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实现了执法质量和绩效的双提升。安徽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建中要求经侦部门要及时研究发现执法问题,持之以恒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执法规范、公正廉洁的经侦队伍。
筑牢“制度篱笆”给规范执法一剂强效药
修订完善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增设“执法监督制度”章节,对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审核把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方面做了硬性规定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魂,也是经侦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刚说,“近年来,安徽省公安经侦部门筑牢‘制度篱笆’,实行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于一体的执法监督体系,勒紧民警执法的‘安全绳’。”
在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安徽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安徽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重点增设“执法监督制度”章节,对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审核把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方面做了硬性规定,约束民警的办案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同时,针对可能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接地气的规章制度。4月25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制订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取证指引(试行)》,并在全局范围内印发。“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取证及挽损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支队结合实际,在总结、提炼其他地区相关工作经验及征求全局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执法操作性强的《取证指引》。”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孙礼华介绍说:“《取证指引》紧密结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明确取证要点、法律适用分析及询、讯问重点事项等,并附案件流程图及相关法律依据等。”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状况,宁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探索推行“一案一评估”工作机制,实时对涉众群体情况、案件进展情况、引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理清案件侦办的思路脉络,制订具体的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和风险规避意识。
良医治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预防力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则“治病于初起之时”。安徽省公安厅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强化事中防范,建立了全省公安经侦系统法制员数据库。2011年2月,经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执法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民警推荐为专(兼)职法制员,明确法制员在案件受理、立案环节的把关责任。目前,全省共有专(兼)职法制员149名。
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落实法制员每日巡查机制,要求兼职法制员以协同办案系统为依托,每日对各类案件办理情况开展集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执法办案瑕疵和信息录入问题,以‘每日必清’的标准敦促相关民警立即整改。”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汪荣钢说。经侦大队副教导员雷春霞扎根经侦工作12年,从内勤到侦查办案业务样样精通。作为大队兼职法制员,从案件受理、立案到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采取,她会对每一起案件质量全程跟踪把关。2013年至2015年,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只有6名民警的情况下,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7起,刑事拘留41人、取保候审51人、逮捕31人、移送起诉71人,人均打处数位居宣城市公安机关县级经侦部门之首,所办理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民警违法乱纪投诉率为零,无一起信访和刑事赔偿、行政复议案件,真正实现了执法行为的“无过错”。
此外,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还设立了省、市两级案审委员会。2010年3月,经侦总队率先在全国成立案审委员会,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负责对总队自侦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评查案件实行集体议案,一人一票,实行票决制。
2011年,按照公安部经侦局的要求,全省市、县两级经侦部门均设立了案审委员会,制订了相关议事规则。“从近四年时间的运行情况来看,案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证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预防执法过错起到了积极作用。”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薛跃说。
强化事中防范,离不开顶层设计。为着力解决公检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相关法律理解适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2011年以来,经侦总队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机关对传销、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常见经济犯罪主客观要件认识不一致等问题,最大化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指导和规范办案。
规范执法,发乎于心,践之于行。为确保各项执法制度不流于形式,切实起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经侦总队紧抓事后考评,全面修订经侦案件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每半年从全省经侦法制员库抽调考评人员,随机抽取考评卷宗,封闭阅卷,作为各市年终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并全省通报。
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为队伍建设铺路搭桥
强化全省经侦民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推广“以侦代训”教学方法,已初步建立全省经侦专家人才库
健全完善制度固然必要,不折不扣执行更为重要。强化公安经侦队伍建设,才能真正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安徽省公安厅从提炼精神、强化培训、压实责任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执法思想和执法能力。
如果说民警的业务能力是一支队伍的“硬实力”,那么民警的价值追求就是一支队伍的“软实力”。长期以来,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始终把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站稳执法立场、坚守执法良知作为首要因素,强化全省经侦民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提炼精神,增强经侦队伍“凝聚力”。他们通过“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经侦民警的宗旨意识、职业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以“4+1”岗位争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严肃追责,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2015年全省“4+1”岗位争先活动中,经侦部门共有4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表彰。
强化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当前,经侦警力短缺的现象仍较突出,提升民警实战能力、实现“一警多能”已成为解决警力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遵循“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的精神,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没有整齐课桌的讲堂,没有条条框框的理论,有的是实实在在的案子,让民警在不同的岗位上接受锻炼,在具体案件的侦破、评查中增长才干,这就是安徽省公安经侦部门实行的“以侦代训”教学方法。除此之外,远程视频教学、集中业务培训、旁听案件评审、网上学法、案例剖析讲评、跟班学习、以师带徒等多维教学方式,为推动全省经侦民警执法能力和素质提升立下了“汗马功劳”。
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实行大队轮流接案制度,从体制上打破以往金融大队专门办理金融案件、税侦大队专门办理涉税案件、各管一块的格局,将打造“复合型”经侦民警作为工作的重心,全面提升民警做好经侦工作的整体能力和素质。“这样做,不仅能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还能有效避免侦查大队私自接案,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支队支队长宋军说。同时,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充分利用专案碰头会、案件评析会、案审委员会“三会”培养锻造经侦尖兵,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做好新形势下经侦工作,不仅要有科学的思路,而且要有极强的操作能力,努力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为此,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压实责任,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制员和专业人才三类监督主体的指导能力和水平。他们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4年年底,经侦总队召开由各市经侦支队一把手、检察机关案管、侦监和公诉部门参加的案件会商点评会,对3起绝对不起诉案件逐一剖析、点评,找准问题症结所在。2015年9月,总队举办了由各市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支队长、执法监督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邀请公安部经侦局、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常见执法办案问题以及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作全面剖析,提升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现在群众法治观念强,民警执法办案风险高、责任大。多一些督促引导,就能让案件办理更规范严谨些,有利于全方位、全过程加强执法管理,符合经侦执法实际需要。”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李筠介绍,“所以,紧紧抓住法制员这个‘重点多数’必不可少。”经侦总队着力培养基层法制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抽调基层法制员参与执法活动督导、执法质量考评、案件评查等方式,增强实战和审核把关能力。此外,他们还紧紧抓住执法专业人才这个“重要支撑”。目前,已初步建立全省经侦专家人才库,涵括侦查办案、专业技术、执法指导三大类,切实为侦查办案和案件指导服务。
全流程管控让执法瑕疵无处遁形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受案中心、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保管中心
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从基层一线和源头入手,找准症结、建治结合,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消除执法瑕疵,实现对执法全流程的有效管控。
对经侦部门而言,执法的源头就是受案,而受案难、立案难,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在安徽省公安厅实现110接处警系统与协同办案系统有效对接的基础上,要求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从警情开始,一律录入协同办案系统,实现全程网上流程化运作,确保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在网上“留下痕迹”,有效防止违规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
“信息时代,我们要将‘互联网+’巧妙地应用到执法管理中,实现执法办案网上行、执法质量网上考、执法效果网上评、执法问题网上纠,这样更能在工作中赢得主动。”安徽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建中说。对此,经侦总队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除涉密案件以外,所有经侦案件必须录入协同办案系统,同步上传实体证据材料。自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凡是未上传实体证据材料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凡是执法质量考评抽中的卷宗,未上传实体证据材料的,分值按零分计算。
为实现执法办案过程的模块化管理,安徽省公安经侦部门积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受案中心、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从案件“入口”就开始严格把关,严格实行受办分离,规范统一案件入口,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四个一律”,实现日常办公和侦查办案工作物理分离,有效杜绝潜在执法风险,确保执法过程安全高效公正规范。切实实行涉案财物管办分离的原则,确保内控机制得到落实,确保涉案财物来去清晰、保存完好。
目前,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率先在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受案中心、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保管中心。24小时无死角监控、全包处理的墙壁……这些不是电影、电视剧中的经典镜头,而是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办案中心的真实场景。“在这里,抓人的一方别想刑讯逼供和疲劳审讯,被抓的一方也别想冤枉对方刑讯逼供。”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朱晓弟说。
硬件条件配齐了,阳光透明的执法过程管理也必不可少。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结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实际特点,先后制订了《案件办理流程监督记录》和《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菜单》,实现办案程序和实体动态实时化监督跟踪,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案件办理流程监督记录》涵盖案件基本情况、办理跟踪审批、侦查计划、进度日志、侦查小结以及质量审核等6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办案民警、侦查大队、执法监督大队和支队领导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实时填写和签署意见,旨在对侦查办案各个环节进行记录、跟踪和监督,实现对侦查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把关。而《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菜单》实际上就是经侦民警执法办案的工具书,囊括了法律和规定中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关的所有程序规定,从接警开始到移送起诉,每一个程序节点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均详尽逐一列出,供民警查询对照使用。
安徽省公安经侦部门重点抓专项行动,注重纠偏堵漏。据了解,通过开展系列积案攻坚专项行动,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先后化解了86.35%的积案,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抽查案件503起,排查各类执法问题2545处,均全部予以整改。2015年,经侦总队专门成立检查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执法问题巡查和百案评查四个专项活动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督导内容涵括组织领导、建章立制、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案件审核、涉案财物管理及处置、执法公开、办案安全等7大项27个子项,共督导和清理久受不决案件266起,及时清除了一些执法问题。
“案件不到最后法院判决,都算不上是成功。”薛跃说,“为了改变有的侦查员认为案件移送检察院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总队从2011年起开始对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实行质量跟踪制度,要求市县两级公安经侦部门定期对本地执法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分析形势、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此外,总队每季度依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对全省经侦执法质量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对绝对不起诉和判无罪案件逐一进行剖析检查,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并全省通报。2014年度与2013年度相比,他们在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5.2%和14.5%的情况下,不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9.8%和43.4%。2015年度与2014年度相比,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办理案件不起诉人数减少57.6%。
严把监督关口守护执法生命线
“四查一考”工作机制实现经侦执法监督常态化,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
在公安经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执法监督是重要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课题”“新挑战”“新考验”,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措施,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有效保障,既是适应当前公安经侦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经侦工作生命线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在提升经侦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性、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方面下工夫,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极大提高了执法办案效能。
全省公安经侦部门紧抓监督主体这支“专业力量”,着力解决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避免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对每一起信访案件和媒体曝光案件,紧盯不放,及时开展核查,达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议案或提请启动信访“大监督”格局,确保将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确保将不安定状态遏制在萌芽阶段。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经侦大队为确保监督主体素质,建立了一整套法制员选拔任用机制,明确选拔标准,在全局范围内遴选。2015年,分局通过民警申报,部门推荐、笔试、面试4个环节,选拔出一批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民警为法制员,并进入基层所队班子,提高其政治地位,更好地发挥法制员队伍的作用。
此外,“四查一考”工作机制实现经侦执法监督常态化。“四查”即个案核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卷宗抽查,“一考”即经侦执法工作年度绩效考评。针对信访等渠道反映的有关问题,经侦部门及时部署“个案核查”,及时纠正执法不当行为,防止插手经济纠纷;针对年度执法质量排名靠后或某一时期特定类型案件数量较大的地区,组织开展案件“执法巡查”,全面查摆剖析执法及特定类型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纠整改;针对新发信访案件、媒体曝光案件、“保而不侦”案件、不诉不判案件、法律适用不当案件等进行评查,边查边改、总结提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办案中常见的执法办案问题,随机集中抽查每市在侦卷宗,采取直接点人点案的方式,集中通报被抽查卷宗存在的问题。2015年,共巡查重点案件34起、评查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70起、抽查经侦卷宗128起、核查信访个案137起。同时,加强经侦执法工作年度绩效考评,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提高、优化分值设置,设立刚性标准、避免弹性空间,以考评促整改、促提高、促规范。
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倒逼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及时修正,减少执法“次产品”,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中,他们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决不姑息手软,采取及时指明、书面意见、点名通报、属地督导、重点约谈、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措施予以纠错。在此基础上,他们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于经侦总队执法监督部门纠错存在阻力的个案,及时提交总队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总队长亲自部署,采取分管领导亲赴一线听取汇报、调阅卷宗、会见当事人或启动信访案件监督“大格局”的方式,确保执法问题得到彻底纠正、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失职渎职民警得到应有追责,实现执法监督出实效。
(本版文图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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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