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回应公众诉求、延伸监管触角、打击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安徽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安徽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