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公告
(2015)第3期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3月份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的品种有:
一、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国药准字Z15021661);
二、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三宝胶囊”(国药准字Z23020527);
三、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
四、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养心定悸膏”(国药准字Z43020230);
五、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雪莲虫草合剂”(国药准字B20020680);
六、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八味檀香散”(国药准字Z21020286);
七、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回生再造丸”(国药准字Z34020744);
八、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销售的药品“回春如意胶囊”(国药准字Z14020580);
九、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国药准字Z20064230);
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颈肩腰腿痛磁疗贴”(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03号);
十一、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074,标示证件持有者为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保健食品“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国食健字G20130700,标示证件持有者为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以上产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2015年3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