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公告
(2014)第7期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7月份监测到的我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的品种有:
一、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力胶囊”(国药准字Z53021635);
二、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朦片”(国药准字Z20044287);
三、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 );
四、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莲虫草合剂”(国药准字B20020680);
五、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阳保肾丸”(国药准字Z13021672);
六、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国药准字Z23020046);
七、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拨云复光散”(国药准字Z53020059);
八、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蛾温肾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40010);
九、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百癣夏塔热胶囊”(国药准字Z20050139);
十、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耆鹿逐痹胶囊”(国药准字Z20010052);
十一、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丸”(国药准字Z44023272);
十二、北京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养血荣筋丸”(国药准字Z11020875);
十三、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五味黄连丸”(国药准字Z63020195);
十四、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260013号〕;
十五、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
十七、保健食品“玛卡牌玛卡益康咀嚼片”(国食健字G20060327)(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产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7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