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决策或将实行廉政风险评估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应当指导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此外,修改稿还明确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修改稿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腐败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修改稿对预防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履行八项职责。其中,指导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等职责被列入其中。
修改稿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六项职责。其中明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收集、整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
办错案或需倒查问责
修改稿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修改稿还规定,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等平台。
举报人或有权要求得到保护
预防职务犯罪离不开社会监督,修改稿对举报人的安全给予了关注。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
舆论监督方面,修改稿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