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评标定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02.03.2016  17:26

皖教秘〔2016〕83号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4〕3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通知》(财购〔2014〕1686号)精神,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评标、定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2009〕15号)予以废止。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