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7.07.2015  12:36

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其中规定,我省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

“按照新确定的参照指标测算,优待金标准比2014年标准高,但具体到不同地方,可能会出现高低不同的情况。若2015年发放标准低于上年的,以2014年标准进行发放。”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同时,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统计部门2014年新发布的指标,可能存在有的县级统计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情况,没有此项指标的县(市、区),以市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晨报记者 王靓 通讯员 叶翔

(实习编辑 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