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正式印发

02.03.2017  02:07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2017〕75号)。明确了制定出台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考评原则、考评分类、职责分工、考评结果运用,以及考评结果异议处理、考评检查、责任追究和施行时间等。

      专家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续聘考评。日常考评采用一项目一考评,对照办法中列明的24条专家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扣分。年度考评周期为12个月,分值由专家日常考评得分、参评情况和报送变更信息情况等3部分加权合成。续聘考评周期为36个月,聘期考评得分为3个年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值。聘期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专家,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续聘。

      《考评办法》的出台,是对《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完善,对于解决当前专家管理中存在的考评机制不健全,考评内容不详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专家的动态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