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制定发布《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深化合同帮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工商局联合省农业委员会,近日制定、发布了《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年初,为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省局合同处制定并实施了《2016年合同帮农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合同帮农十项制度》为载体,将合同监管职能延伸到基层帮农实际工作中,助力安徽现代农业大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省工商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为此,省局联合宣城、黄山、安庆等市局在前期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收集了省内多个蚕茧企业的涉农合同文本,针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文本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主要条款缺失、内容表述不清晰等,进行了梳理、整合和规范,拟定了《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初稿。8月3日,为完善《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省局合同处召开了制定《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在全省蚕茧行业有代表性的蚕茧企业负责人和宣城、黄山、安庆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工作负责同志参会,就《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初稿进行了座谈与交流。省局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联合省农业委员会制定出了《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样本,于10月9日正式以文件形式向全省发布,并将《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上传到省工商局和省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供蚕茧企业和农户免费下载使用。
《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特点就是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一是条款内容齐全,二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等,三是对蚕茧养殖农户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四是明晰了违约责任,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安徽省蚕茧养殖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为规范全省蚕茧行业的养殖收购和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涉农合同纠纷或案件,预防和降低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