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公示(2016年第25号)

19.10.2016  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我局颁布的《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经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现发布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公示》(见附件),公告审查期为7天,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31

传      真:0551-62999871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和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

邮政编码:2300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企业名称

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武里山路以东

生产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武里山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

Marcelo FIORANELLI

企业负责人

冯暘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分类码

Q

生产范围

医用氧(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