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公示(2016年第25号)
19.10.2016 12: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我局颁布的《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经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现发布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公示》(见附件),公告审查期为7天,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31
传 真:0551-62999871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和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
邮政编码:2300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武里山路以东 | ||
生产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武里山路14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Marcelo FIORANELLI | 企业负责人 | 冯暘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分类码 | Q |
生产范围 | 医用氧(液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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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9.10.201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