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
记者从6月3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该办法对自然灾害救助体制、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制度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明确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实施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企业代储及巨灾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介绍,近几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自然灾害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平均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000多万亩,一般灾害年份有20万人左右需要转移安置,因灾倒房约1—2万间,重灾年份则更多。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亿元,受灾人口2600多万人,其中有300多万受灾群众需要政府救济。“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适应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对依法推进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自然灾害救助应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启动或提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应急物资等措施。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受灾地区政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引导受灾人员自行安置;因灾发生居民住房损毁的,受灾地区政府应在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修缮,并根据损毁程度、受灾人员经济条件等情况,给予适当资金和物资补助。
在救助准备工作方面,《办法》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我省不仅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还将合理布建救助物资储备库。各级政府将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助演练。同时,县以上政府要建立医疗、防疫等救助专业人员储备、动员制度,保障救助专业力量反应快速、有效。此外,还将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使各部门互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办法》的制定还体现了安徽地方的特色。《办法》根据近年来我省减灾救灾工作实践,重点规范了自然灾害保险、救灾物资代储、救灾专业人员储备、物资紧急采购、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其他组织、个人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办法》对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