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招标公告

05.04.2017  17:23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外事部门批准,拟于2017年10月组团赴美国、加拿大执行现代农业,大豆、小麦产业化经营和物流建设交流合作任务,启程和返回共计8天;拟于2017年8月赴俄罗斯、芬兰、挪威执行粮食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交流合作任务,启程和返回共计10天。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等要求,结合招标特点制定本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被招标的单位应具有国际交流资质,技术力量雄厚,有承担过跨省和境外交流合作的经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不含分公司),有较强的能力和信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在2017年4月11日17时前,可就2个团组分别向本单位递交书面投标文件,也可就其中1个团组向本单位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3.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选中与否,均由被招标单位自负;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文件。

5.开封前、后的任何时间,我方有权要求被招标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或核实以前已提交资料,以证实被招标单位的持久合法性;

6.根据规定选定单位,且没有向被招标单位解释未选中理由的义务。

7.标的含所有费用,我单位不接受乙方任何关于报价(包括机票、食宿、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保险等)的保留条款。投标单位认真仔细阅读文件要求,发生标的范围外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具体内容:

(1)安全。全程要确保出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选中单位负责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

(2)应邀公务活动。每天不少于一次(节假日除外)。赴美国、加拿大的主要任务为开展现代农业,大豆、小麦产业化经营和物流建设等方面交流合作,赴俄罗斯、芬兰、挪威的主要任务为开展粮食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中标单位协助本单位要尽快落实境外相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列入标的;

(3)在境外期间要指派一流的司导人员服务,保障交流合作任务顺利开展;

(4)住宿。全程活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入住;

(5)餐饮。确保全程餐饮卫生安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提供就餐;

(6)交通。包括除国内交通费用以外的一切交通费用。

(7)每个团组人数均为6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对招标文件有限期、质量要求、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列出机票、住宿、就餐、行前教育等具体内容和分项费用供参照选择。未列具体内容的投标文书将不作为投标方参与竞价。

1.投标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质复印材料或授权委托说明书;交流合作的具体内容清单报价表及其他。

2.投标文件应用不退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擦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被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按照招标的要求提交文件。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表明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17年4月12日开封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招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再接收。

三、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由组团单位出发前支付总费用的50%,团组回国后原则上15日内付清余款。

2.质量:按指定路线、服务内容标准执行。

3.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本次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且没有向投标人解释未选中理由的义务。

5.招标方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

6.联系人:杜丹丹,联系电话:0551-6287056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酒店700室,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

 

附件:投标函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