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等企业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有关事项的公示
31.08.2015 13:0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拟授予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等2户企业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至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安徽省粮食局仓储处反映。
电话:0551-62870502 传真:0551-62870531
附件:拟授予2015年安徽省省级储备油承储资格企业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本文来源: 粮食局
31.08.20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