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9.2014  17:14

各市、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分市项目计划详见《安徽省粮油仓储管理系统》),已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我省粮食仓储设施,提高粮食收储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抓好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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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0号)和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与安徽省政府签订的《“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满足农民售粮和新增地方储备对粮食仓库的需求,按照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国家实施“粮安工程”建设要求,坚持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并重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秋粮上市前,全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危仓老库重点维修仓容300万吨,改造升级仓容200万吨,恢复重建仓容400万吨,选择部分仓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管理规范的承储省级储备粮库开展信息化示范库建设。维修改造后,全省完好粮食仓容达到2000万吨以上,全面提升粮食仓储设施整体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粮食仓储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各地粮食生产能力和收购、储存、运输等实际需要,在现有2502个粮食收储库点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整合优化库点。原则上按照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设立1个库点,粮食主销区以20公里左右为半径设立1个库点,全省规划保留粮食收储库点1300个左右,使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利用更加充分。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1979年以前建设的仓房,原则上不安排维修改造,逐步报废并恢复重建;对1980年至1990年间建设单体仓容在2000吨以上和1990年至2000年间建设的仓房进行重点维修;对2000年以后建设的钢板屋顶进行改造升级,达到标准粮仓要求;选择部分仓容规模2.5万吨以上、承储省级储备粮库开展信息化示范库建设。
      (三)集中财力,加大扶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扩大收储能力”要求,整合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维修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和国有粮食企业建仓积极性。
      (四)强化责任,限期完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明确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落实到位。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措施到位,确保维修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重点维修。主要维修仓库屋顶、墙体、门窗、地坪和仓外地面等,达到结构安全、保温隔热、防潮防雨、科学储粮等要求。重点维修按每万吨约160万元投资测算,中央和省财政每万吨补助60万元。
      (二)改造升级。重点改造更换彩钢板屋顶为大型屋面板或双T板,达到标准化粮仓要求。更换彩钢板屋顶专项按每万吨约80万元投资测算,中央和省财政每万吨补助40万元。
      (三)恢复重建。主要对确无维修价值或达到报废年限的仓房进行拆除恢复重建,满足安全储粮、生态储粮和现代粮食仓储发展需要。恢复重建标准化粮仓按每万吨约4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投资测算,中央和省财政每万吨补助170万元。
      (四)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建立粮食企业信息化平台,整合粮食出入库、粮情测控、安防监控、企业管理等系统,全面推进粮库信息化建设。每个示范库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100万元,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在维修改造、恢复重建的同时,同步进行功能提升,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和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四合一”科学储粮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粮食保管科学化水平。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集原则。按照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积极筹集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中央和省补助。国家重点扶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2655亿元;省财政将通过整合预算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省补助资金。
      (三)市县财政支持。市县政府要按照全省维修改造方案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主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渠道解决,根据资金筹集能力完善确定本地仓库维修和恢复重建方案。对中央给予的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维修和恢复重建,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四)企业自筹资金。经市县政府批准规划以外的粮食收储库点应根据储粮情况逐步退出,不再保留,土地由政府收储。市县政府要加快土地变性确权步伐,企业土地变性确权的出让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盘活存量资产,从处置资产收益和历年盈余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粮食部门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粮库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粮库布局调整规划和危仓老库现状,科学制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重点维修、改造升级、恢复重建和信息化建设分类要求,明确建设规模、维修内容、资金筹措、进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保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成立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维修改造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目标任务,建立组织保障和投入机制,落实资金监管、质量管理、审计监督等监督检查责任。
      (四)严格建设程序。仓房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履行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基本建设制度。为提高效率,整体推进,各地以市为单位集中时间统一组织招投标。
      (五)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安徽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技术导则》等进行设计和建设。以市为单位选择一家规模适度重点维修项目进行改造,以统一标准,全市推进,实现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统一建设标准(符合技术导则推荐的仓型和标准)、统一外墙颜色(全省粮库外墙颜色统一为乳白色)、统一粮食标识(“安徽粮食”LOGO)。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维修改造资金要加强监管,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和维修改造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粮食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设立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确保专款专用。
      (七)开展监督检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核减、停拨、收回补助资金。对考核、审计、抽查、验收和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法处理。
      (八)强化基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统一建立“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资料档案库。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及相关制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凭证及竣工决算和审计,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维修改造前后库容库貌及工程实施过程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九)加强信息交流。在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期间,以工作简报、视频会议、经验交流等形式,定期反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存在问题提出督查整改意见。
      六、方法步骤
      (一)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各地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规划,省核定重点维修、改造升级、恢复重建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各市根据所属县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编报实施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核定的项目计划,编制本地区仓库维修项目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省确定的建设目标、原则及要求;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库点位置、仓容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是否真实,能否按期完成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编制。
      (三)精心组织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由省统一规划部署,各市、县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地应精心组织项目建设,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
      (四)严格考核验收。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项目建设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维修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市县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成立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制定“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维修改造技术导则等制度文件。
      (二)申报方案阶段(2014年9月中、下旬)。根据《安徽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及维修改造仓容计划,各市县组织编制本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以市为单位正式文件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会议,与市政府签订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目标责任书。
      (三)核准批复阶段(2014年10月上、中旬)。省审查批复各地上报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核定各市县维修改造粮库的规划布局和重点维修、改造升级、恢复重建的仓容规模、投资概算。
      (四)建设施工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各地按照省批复的维修改造计划、有关建设程序和规定,积极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按期投入使用。重点维修和改造升级项目原则上要求在省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开工,恢复重建在省批复两个月内开工建设。
      (五)专项督查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省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维修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问题提出督查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六)审计总结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全省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