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管药品政府定价下月起取消

24.05.2015  11:25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自6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省管药品价格,包括省级定价的非处方药品、民族药品和调剂进安徽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以及市县定价的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剂价格。

  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经国务院同意、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为稳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省物价局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竞争不充分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进行监测和信息发布,促进药品价格信息透明,引导社会预期。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特殊患者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王恺 戴慧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