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出台

25.09.2014  18:40

      为做好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4〕47号)、《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皖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是规范开展地名普查的纲领性文件。《实施细则》将11 类地名列入普查范围,对地名的属性信息的采集、地名图上标注、地名普查成果的制作、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同时还明确了地名普查成果验收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对地名普查的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上报单位:区划地名处
信息作者:区划地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