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强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包括十大行业,施行许可证、备案两种管理方式
◎创设性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实行记分等级制管理
记者从9月26日下午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国家没有相应上位法的背景下,《条例》就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作出不少创设性规定,依法设定了特种行业范围、规范了两种管理模式、强化了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拍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金银首饰加工业,开锁业等十大行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其中,旅馆业、典当业和公章刻制业等三类特种行业施行许可证制,经营者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后七类特种行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将备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寄递业因近几年多次出现利用寄递渠道售假销赃、诈骗等违法情形,审议过程中,“寄递业是否属于特种行业”的讨论十分激烈。记者发现,最终通过的《条例》并未将其纳入。 “将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的法律依据不足。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对此表示,鉴于邮政法等相关法规已经对公安机关在邮政安全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规范管理。
此外,《条例》还创设性地规定,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实行记分等级制管理,按照行业特点科学确定积分等级标准,根据积分情况确定治安等级、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实施后,公安系统将对全省特种行业开展全面治安检查,对于执业不规范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规范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