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关于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处置闲置房产的批复
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出售我单位闲置住宅房产的请示》(皖科创服〔2021〕25号)收悉,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18〕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科协办秘〔2018〕128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出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滁东二巷5幢308室和708室,房产面积合计119.24平方米,账面原值10.505123万元。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资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你单位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出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格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科协备案,并按《通知》中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安徽科技公众网上公开交易信息。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合肥市瑶海区滁东二巷5幢308室和708室房屋出售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科协关于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处置闲置房产的批复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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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屋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账面原值:10.505123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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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