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馆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安徽省科学技术馆:
《安徽省科技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皖科馆〔2021〕25号)收悉,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18〕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台式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已完成折旧且老化无法使用)84件,账面原值合计674747.40元。
二、你单位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要求,组织上述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三、你单位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出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交易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中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安徽科技公众网上公开交易信息,并将处置结果(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原件一式三份)报省科协备案。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科学技术馆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科学技术馆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科协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馆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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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台式电脑等 84件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账面原值:67.47474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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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