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 张秀红任局长
记者5月6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适应社区矫正全面推进发展形势的需要,完善社区矫正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日前,经安徽省编办批复同意,正式成立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局。
据了解,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而且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中教育改造罪犯,人员管控、教育矫正的难度很大,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风险很高。面对近年来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每年快速增长的严峻形势,安徽省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成立了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以更好地与当前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量相匹配,更利于在省级层面开展横向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承担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社区矫正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和志愿服务等职能。
近年来,随着国家“宽严相济”刑罚执行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职能。安徽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发展规律,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保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省16个市、103个县(市、区)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6个市建立社区矫正经费标准。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7万人,解除社区矫正8.8万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近4万人,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为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表示,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是全省社区矫正深化发展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不仅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以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指导加快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张秀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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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建设法治国家、平安中国的高度,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了明确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012年1月,经中编委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明确了职责,增加了编制和人员。目前,全国有宁夏、青海、上海、江苏、湖北、湖南、重庆、吉林等14个省(区、市)均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