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15年1月10日,李锦斌省长签署第262号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一是依法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电梯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受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电梯安全形势比较复杂。近期全国范围内电梯伤人事故屡发,更引发了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的极大关注。虽然我省电梯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但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故障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造成困扰。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诸环节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需要。省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明确了电梯安全总体要求、电梯安全各方职责,提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省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严把检验检测质量关,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将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升,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有必要制定办法。
问:电梯的使用安全除了和电梯本身质量有关,电梯设计、施工、安装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办法对此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提出要求。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二是对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电梯设置要求采购电梯,实现电梯轿厢内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或者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并负责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办法规定,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问:实践中,围绕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由谁来承担,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办法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认规则:一是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二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三是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协调落实;四是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问:办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与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有哪些亮点?
答:电梯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办法对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如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持电梯内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等。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规定义务的,办法还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来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切实担负起电梯使用管理责任。
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专业化的电梯应急救援力量,老百姓非常关心发生电梯故障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能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办法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快速抢修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办法同时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其中,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
问:电梯安全工作需要依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办法对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一是电梯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并长期保存。二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安排检验检测,并在检验检测完成后10日内出具报告,体现了便民和效能的原则。三是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争议的解决方式作了规定。
问:办法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做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实施重点检查。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有关单位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
问:下一步围绕办法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一是安全宣传全覆盖。加强条文解读,电梯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确保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安全宣传全覆盖。二是隐患排查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聚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及早消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群众使用放心。三是预案制定全覆盖。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电梯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及时救援。四是责任落实全覆盖。理顺监管体制,把责任压实到电梯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确保责任落实无盲区、安全管理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