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14.03.2016  09:18

  日前,省政府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除了“大黄山”国字号公园,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建两大“国字号”公园

  适时启动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探索解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等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积极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此外,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管理档案,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停止商业采伐天然林

  生态保护管理方面,方案要求逐步封闭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地下水取水井,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实行用水用气阶梯价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巩固和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损害将终身追责

  参与建设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及时公开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