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计招标采购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部分厅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预算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环保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预算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需求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二、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 计内容
(一)审计重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性质、职能、编制、人数、预算管理形式等。
2、2015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情况。
3、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2015年度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
5、2015年度津补贴发放情况。
6、单位自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2015年度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8、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9、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0、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要求
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提供审计结论和意见建议。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5、本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8、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9、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0、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1、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投标须知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组织投标行为无效。
4、投标人必须有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其负责人离任审计的经验,并提供 相关合同(协议)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
5、本次项目主审人员必须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有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其负责人离任审计的经验,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不具备以上各项的投标人不能通过初审。
(二)投标文件中需要编制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相关业绩
4、审计方案
5、质量控制措施
6、安排参加本项目审计人员情况表
7、本单位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
8、服务承诺
9、法人代表授权书
10、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2、本次审计服务涉及四个项目,统一打包采购。投标供应商报价书必须分项目编制(见附件2),并汇总报价,不得漏报。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文件应袋装密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五、项目评审
1、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见附件3),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选取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我厅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厅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须知及开标时间
1、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6年8月3日17时前将报名表传真或递交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701室。并于2016年8月4日9时前,将报价书及投标文件请递交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701室。
接收人:许菁,联系电话(传真):0551-62376635。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9时,开标地点:省环保厅(具体地点待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6日
附件:审计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