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全省公墓年检工作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墓建设和管理,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对全省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函〔201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进行两年一次的常规年检。
《通知》规定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从5月15日至6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公墓单位自查自纠;从6月16日至7月30日为民政厅抽查阶段,到实地现场察看有关资料;从8月1日至8月30日为公告换证阶段,对年检结果通过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通知》明确年检内容,经营性公墓主要检查:
1、民政厅批准兴建公墓的文件;
2、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有无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情况;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合资、合作公墓,各方履行协议(合同)情况;
5、公墓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包括墓区规划、墓穴占地面积、墓区绿化面积、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
6、有无炒卖墓穴(格位)情况;
7、各类葬式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8、各类台账及票据是否完备、规范;
9、社会资本兴建的经营性公墓护墓维修资金、绿化资金提取及管理情况;
10、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情况。
公益性公墓主要检查:
1、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兴建公益性公墓文件;
2、公墓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包括墓区规划、墓穴占地面积、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
3、土地征用手续是否完善齐全,有无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情况;
4、各类葬式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5、公墓收支台账是否经健全,各类票据是否完备、规范;
6、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核准,是否存在扩大服务范围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行为;
7、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情况。
《通知》最后对年检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二要认真准备;三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要严格落实制度。
上报单位:社会事务处 |
信息作者:社会事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