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发布《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6.10.2016  19:06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着眼于加强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未来5年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是新形势下安徽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遗体火化率达到87.5%。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0%以上的市、县殡仪馆迁建、改扩建任务;所有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所有乡镇均建有1座以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到“十三五”末,50%以上的地市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加强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骨灰格位存放、草坪葬、江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50%。  

      《规划》确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发展殡葬事业。二是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发挥合肥、安庆市在殡葬改革方面示范作用,加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监督管理,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着重在人口稠密的火葬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在土葬改革区,侧重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三是提升服务,坚持公益。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由公办服务机构提供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等多元供给机制,实行政府定价,确保公平公正。四是倡导俭约,生态优先。引导丧事简办、祭扫简约,改造殡葬设备,创新殡葬科技,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规划》提出八项任务。一是坚持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火葬区要继续提高火化率,土葬区要实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二是加快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全省40个殡仪馆进行迁建或改扩建,对火化炉100台新增、更新,200台加装火化环保设备。三是推进城乡惠民殡葬工程。到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免费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到“十三五”末,50%以上的地市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四是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自《规划》下发后起,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五是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大宗物品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对殡仪馆馆长、公墓单位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六是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推行服务监督“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坚持持证上岗,省厅每2年开展一次殡葬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发证书。七是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十三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严查超标准建墓穴和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行为。八是倡导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用,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完成,《规则》强调了五项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加大投入力度。三要完善监管制度。四要加强检查考核。五要营造良好氛围。

 

上报单位:社会事务处

信息作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