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最美风景”树立社会新风 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揭晓
6月21日,记者从省文明办获悉,马鞍山市等10个城市被授予“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当涂县等14个县(市)被授予“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县(市)”荣誉称号,合肥市包河区等29个城区被授予“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区”荣誉称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16个单位被授予“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
此次表彰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据了解,综合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文明单位创建检查情况,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文明委决定授予马鞍山市等10个城市“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宿州市等6个城市“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授予当涂县等14个县(市)“第二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县(市)”荣誉称号、南陵县等15个县(市)“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县(市)”荣誉称号、霍山县等27个县城“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荣誉称号、定远县等5个县“全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合肥市包河区等29个城区“第二届安徽省文明城区”荣誉称号;授予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等372个村镇“第四届安徽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三里一村社区等388个社区“第五届安徽省文明社区”荣誉称号;授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16个单位“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马鞍山市等12个城市“第三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当涂县等44个县(区)“第三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省文明委希望受表彰的地方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社会文明新风,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欧阳文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