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通报四起违规办学典型
记者7月28日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全省各地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常抓不懈,广大教师认真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但仍有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教师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省教育厅近日对四起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凤台县实验小学四(7)班班主任、数学老师高某某(实验小学退休返聘教师)开办“小饭桌”,招收约20名本班学生。四(9)班语文老师杨某某开办“小饭桌”、有偿辅导班,招收本班14名学生,收取每生每月350元至650元不等的费用。四(9)班数学老师任某某开办“小饭桌”,收取每人每月300元至700元不等费用。四(8)班语文老师关某某和数学老师孙某某组织本班学生开办暑期有偿补习班。凤台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高某某予以解聘;对杨某某等4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扣发当年的绩效工资,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2年;扣发实验小学主要领导当年绩效工资;对实验小学予以通报批评。
肥东县店埠学区城关小学教师潘某某、李某某自2015年9月起,利用周二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组织本班11名学生到位于学校附近小区辅导作业,收取每生800元辅导费用。在群众举报后,清退了所收费用。肥东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濉溪县第二中学高一年级部分班级在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借“奖励优秀和进步大的学生、支持班级开展活动、发放看班老师补贴”等理由,向高一(4)、高一(14)等7个班级,每人收取200元、500元不等的费用,总计收取37600元,用于支付教师补课报酬。濉溪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后,要求该校立即清退所收费用;责令濉溪县第二中学校长李某某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凤阳县府城小学在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为1-6年级学生征订《优秀文化经典导读》《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读本。为1-2年级学生超范围征订语文、数学《同步课堂练习册》《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凤阳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免除校长的职务;对府城小学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滁州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通报府城小学违规行为,要求中小学坚决杜绝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