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高温津贴不能不发
29.07.2016 04:08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针对本月下旬以来的持续高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向劳动者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马翔宇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29.07.2016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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