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04.06.2016  03:42
 

皖国土资函〔2016〕847号

省经信委:

我厅对省政协委员李静关于“对安徽省专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专项支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安徽省专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一是指导地方科学统筹配置省下达的各类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安徽省专业化龙头企业用地。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明确规定:对企业进入国家级开发园区的投资额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或省级园区低于6000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解决中小企业用地,可采取进入标准化厂房,同时也给中小企业带来方便或减少投资。三是节约用地问题,全省将采取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和低效土地再开发政策,同时将出台《安徽省低效土地处置办法》,将认定标准、处置原则、处置事宜纳入其中。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75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