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
皖国土资函〔2016〕1125号
何宗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建议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以资源高效节约利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
一是政策激励,驱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区域调节政策、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出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等。省政府将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列入对市、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统计三部门联合对各省辖市年度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积极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修订《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施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定期调整、逐步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省政府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单列下达。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调换制度,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不断拓展。
二是标准控制,倒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订《安徽省建设用地标准》,拟定《安徽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强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明确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量化标准,制定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道路标准,防止“宽打宽用”。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双向约束机制,将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项目退出和违约责任,以及缴款方式、政府依法及时交地等内容,写入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对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提高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严格监管,保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2010年始,省委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违法用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启动领导干部任期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双达标”。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发展改革、监察、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用地监管、税费征管、政策落实等方面承担各自责任。国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联合查处机制。组织开展“去存量调结构提质增效”攻坚行动,自2013年起,持续开展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专项督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15年以来,省厅连续3次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闲置土地整改情况。启动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即将上报省政府审定。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17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