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广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7.02.2016  15:10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为有效规范安徽省汽车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版的汽车及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安徽省全面推广使用。

  据了解,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国推广使用。该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比如,在关于交付方式上,如果消费者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销售商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后,即为该车正式交付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负责免费维修,若消费者自行选择维修站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三包”权利。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正在使用的非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凡格式条款涉及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一律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