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出11条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2号),提出11条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
安徽省将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全省范围内鼓励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开展。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将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增加非全日制岗位供给,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此外,安徽省还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为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安徽省将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停征免收政策,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将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安徽省将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此外,还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安徽省将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同时将开展针对性培训,组织招聘工作,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此外,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至30万元一次性补助。(记者 徐慧冬)
[ 编辑: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