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立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下简称“修订草案”)。
对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额度较低等问题,需要政府、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同时,“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下列工作:(一)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推广多种便利的信贷产品;(二)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三)开展支小再贷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质押等业务,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四)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五)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中小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引进人才将有多方面支持
人才是中小企业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修订草案在创业扶持章节和条款中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的内容。
同时,增加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措施的规定,表述为:“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当在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强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修订草案提出:“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为鼓励向中小企业转让技术成果,丰富中小企业技术来源渠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对中小企业主导制定的相关标准给予奖励的内容。(记者 李后祥)
[ 编辑: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