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奖补范围
22.08.2016 16:4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林业厅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满足安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到“十三五”末,各地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均纳入奖补范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滥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安徽省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由同级财政保障建设资金,完成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目标。“十三五”期间,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严格公益性公墓管理,对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经营的,要依法依规实行部门联合查处。自2016年起,经营性公墓申请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应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2.08.2016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