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充分吸纳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家庭赡养与扶养、老年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