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违法企业或将“按日处罚”

01.02.2015  12:33

安徽网讯  近年来,安徽省与全国多地一样,雾霾频发。1月31日下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第12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按日处罚”。

1月31日下午,相关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相关负责人对于《条例》进行了解读。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条例》中看到,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具体看来,违反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企业,不仅要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限制生产、停业整治,还可能会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举例:“如果一个饭店因为油烟污染被举报,查证属实,按照规定罚款2000(并要求停业),然而其没有停业,那么,开业一天罚2000,一个月就是六万,罚到停业营业或者整改完毕为止。”

除此之外,条例还确定了政府负责、单位施治、严格制度、严厉惩治,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今后要逐步强化机动车定期检测、维修、限行、淘汰等环节的管理,通过提升燃油质量,鼓励绿色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交通优化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秸秆焚烧问题上,条例提出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与限燃相结合,解决秸秆焚烧大气污染问题。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蔡小晓  何迅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