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低保拟“一碗水端平”
未来安徽省将逐步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城乡和区域或将执行统一的低保标准……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将持续到12月20日。
城乡低保标准未来逐步统一
根据《草案》,制定、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统计部门备案。根据《草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逐步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发放将在户籍地长期公示
根据《草案》,认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自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月发放低保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原因、保障金额、保障类别等情况,在低保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还将定期复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根据下级单位报送的复核结果,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障。低保家庭应按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情况,发生成员及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报告。
骗取低保最高处三倍罚款
根据《草案》,为申请低保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可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将有关信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提醒:市民如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可登录中国安徽网、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参与征求意见。您也可写信至:合肥市长江路221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记者:刘媛媛)
[ 编辑: 郝倩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