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增补部分律师事务所进入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23.01.2015 20:09
本文来源: 国资委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的需要,安徽省国资委拟增补部分律师事务所进入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立足安徽,面向全国,自愿申报,公开选聘。
二、应聘机构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独立支配财产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需所在省或市监管部门出具签章证明);
3. 有10名以上专职律师,近三年以来年度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4. 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团队管理等内控制度,服务迅速周到,客户群稳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需提交的应聘材料
1. 填报《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申报表》(见附件);
2. 从事中介项目服务的业绩介绍及业务能力评价;
3. 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业资质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4. 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5.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省国资委审核后存档。
请有意应聘的法律中介机构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安徽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58号(邮编:230001)
联系人:段海 谢毅
电 话:0551-62687932 62687871
传 真:0551-62687874
附件: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申报表
2015年1月23日
1. | 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申报表.doc |
本文来源: 国资委
23.01.201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