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救助供养相关规定

12.11.2016  10:33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救助内容和标准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则。凡符合救助供养的,除能获得粮油、服装、零用钱等基本生活补助外,还能享受到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对分散救助供养对象,通过现金补助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补助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账户。对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可以通过现金或者粮油、副食品等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现金补助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开支。

  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