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法制办关于全省拟保留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法制办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全面清理工作。经汇总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清理意见,整理汇编了全省拟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16年5月26日至6月24日。
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采取书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反馈。
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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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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