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判有期徒刑17年

28.02.2015  20:13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 微博东营中院”获悉, 安徽 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倪发科犯受贿罪,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郑师训、黄劲松、吉立昌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28271万元。被告人倪发科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990.40万元的受贿事实。
  
  倪发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截止案发前,被告人倪发科及其家庭有现金、银行存款、 房产 、玉石、字画等财产共计1730.504631万元,其个人及家庭在购买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支出为988.870945万元,以上财产和支出共计2719.375576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为2138.693957万元,倪发科对580.68161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875.439979万元,依法上辙国库。
  
  被告人倪发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倪发科,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漂水县,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路银苑小区7幢1单元601室,住安徽省台肥市瑶海区和平花园小区27幢201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