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今天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安徽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说明;听取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决定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滁州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批准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亳州、阜阳、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有关情况的说明;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补选安徽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据了解,本次会议议程有24项,分别是:
一、审议《安徽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二、审议《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稿)》;
三、审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四、审议《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
五、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六、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七、审议《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
八、审查和批准《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 ,
九、审查和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十、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草案)》
十一、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滁州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
十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草案)》;
十三、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草案)》;
十四、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决定(草案)》;
十五、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决定(草案)》;
十六、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决定(草案)》;
十七、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十九、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5年省级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
二十一、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徽省2015年省级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二十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十三、补选安徽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十四、审议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