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质量监管
11.10.2016 16:38
本文来源: 徽广播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使重建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确保受灾群众早日“回家”、入住新居。
通知要求,重建房屋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做好灾后建房选址把关,确保选址安全科学。住建部门要加强水毁重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对集中重建的,要严把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各个关口,切实提高重建工程质量。对分散重建的,要指导重建群众因地制宜建设“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房屋。要一手抓重建进度,一手抓工程质量,严格防止出现“进度赶上去、质量掉下来”的现象。
通知强调,要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加强技术指导,紧抓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安全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项目进行抽查、指导,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改正。三是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规范恢复重建工程档案管理,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留存重建项目文件材料。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建、民政部门要抓住此次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契机,利用各种渠道向宣传本地灾害形势和抓好房屋质量的重要性。同时,派出技术人员普及农房重建基本常识和技术要点,切实增强群众建房的质量意识,提高群众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房屋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农村灾后重建房屋工程质量和抗灾能力。(记者檀美玲)
本文来源: 徽广播
11.10.20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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