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新政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02.09.2017  13:53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在审批、财政、医保补贴、税费等多方面对社会办医进行支持。

  [扶持]民营医院可领办医联体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加强政府办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合作,各地在组建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时,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排除在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医院领办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

  医保补偿标准“民公”同等

  政策还对社会力量办医院在财政、医保、税费等多方面进行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现有的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基本医保管理政策和补偿标准,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病种报销数量或降低付费标准。

  [监管]严重失信要被“”出行业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其中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记者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