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意见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压紧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和社会主体守法自律。
紧抓源头控制 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抓源头是关键。《意见》指出,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单位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即对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
对于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简称“跨地区”)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
同时,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难以利用处置的项目,严格项目准入,从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鼓励现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涉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严堵非法落地 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
《意见》指出,按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市级网格负责部署、调度本网格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和化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县级网格负责制定乡镇(街道)网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等要求,督促乡镇(街道)网格认真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负责对本网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工业园区网格负责本网格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改,配合上级依法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网格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尾矿库、固体废物堆场、城郊结合区域、江河湖库沿岸、码头、林地、山坳、道路两旁等列入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及时上报巡查信息。
另外,实行固体废物排查“四联签”清单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网格长逐级签字上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落实排查责任制,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且,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区域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相应河段、湖泊、林地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多部门联动 依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环保、公安、交通、卫生计生、住建、经信、发改、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深化分工协作。
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制度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案件受理,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的发现、核查能力,加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办案协作。加强公安部门内部,与环保部门、检察院协作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三项制度”,即全省港口码头正面清单制度、港口码头固废装卸监管制度、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日报和周报制度。将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掌握港口码头经营人、码头泊位数、泊位等级、码头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加强省际运输管控。严防固体废物非法流入我省,杜绝固体废物非法运输。
此外,对前期排查“四连签”上报的尚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强化跟踪督办,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逐一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保持高压态势,将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工作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